1月18日,由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指導,北京市市場監管局、河北省市場監管局、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共同編制的《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共享應用規范》(DB11/T 3041-2024)《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元交換規范》(DB11/T 3040-2024)發布,將于2月18日起正式實施。
兩項標準圍繞京津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資源整合,京津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資源庫建立,對京津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元進行了規定,對京津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接口應用作出技術要求,旨在為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提供身份認證、安全核驗及數據共享應用。該標準將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實施,為跨地域、跨部門、跨平臺應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資源提供統一、規范保障,為各級政府部門開展電子政務、加強行政管理、實施信用監管等提供數據支撐。對政府部門間基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深度業務協同開展,充分發揮政務監管效能,助力信用信息跨區域互認構建和諧社會信用體系,形成數據互通聯動的“一體化”格局,以及營造良性社會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。